最近中文字幕版2019日本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渠道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11-01 16:22
发布人:jxkeda
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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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江西省教育厅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进一步营造我校风清气正、求真务实的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,现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方式公布如下:
(1)抄袭他人(包括境外学者)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。
(2)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;引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加注明;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。
(3)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、正式表格上,不真实报告学术经历、学术成果,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、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(4)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、学术成果,篡改他人学术成果,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(包括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合作人同意擅自公开发表)。
(5)伪注、伪造、篡改文献和数据、捏造事实等。
(6)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传播不真实的研究成果。
(7)对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思想恶意诋毁;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。
(8)论文与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。
(9)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经济与社会效益。
(10)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,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。
(11)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。
部门 | 联系人 | 举报信箱 |
科研处 | 肖蔓 | 598090525@qq.com |
纪委 | 张腾波 | 343927398@qq.com |
科研处
2023年10月30日
2023年10月30日
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
学术不端行为,是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。下列行为可以被评判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:(1)抄袭他人(包括境外学者)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。
(2)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;引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加注明;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。
(3)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、正式表格上,不真实报告学术经历、学术成果,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、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(4)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、学术成果,篡改他人学术成果,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(包括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合作人同意擅自公开发表)。
(5)伪注、伪造、篡改文献和数据、捏造事实等。
(6)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传播不真实的研究成果。
(7)对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思想恶意诋毁;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。
(8)论文与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。
(9)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经济与社会效益。
(10)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,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。
(11)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。